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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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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市县党委、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市(州)党委常委每年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
2017-01-20

本报讯(林凌)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和《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对市(州)、县(市、区)党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理论学习、行文制度、公务活动、联系基层和群众、督促检查、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对乡镇党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督促检查、制度和规定、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根据工作规则,市县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二者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布局,对本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工作规则要求,市县、乡镇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市县党委、乡镇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每季度应当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在公务活动方面,要统筹安排市县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常委会委员要联系基层和群众,市(州)常委会委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县(市、区)常委会委员应当安排更多时间在基层指导工作。

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市县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带头做好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建立联系点定期指导,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制度。(紧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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