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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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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
确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7-02-28

本报讯(马俊英)为保障城镇职工享有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州医保局确定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2015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585元作为基准进行缴费,同时将补充医疗保险一和补充医疗保险二分别进行了调整。

作为参保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基数为5799元,缴费比例为7%,单位月缴额为405.93元;个人缴费基数和月缴额按照实际工资进行计算,缴费比例为2%。补充医疗保险一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中途参保人员每月个人缴纳16.5元;其中参加了公务员(企业)医疗补助保险的每年个人缴纳50元、基金定额补助150元,中途参保人员每月个人缴纳4元、每月基金定额补助12.5元。补充医疗保险二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个人缴纳60元,中途参保人员每月个人缴纳5元。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纳基数为5799元,缴费率为5%的月缴费额为289.95元,此种缴费为无门诊类型;缴费率为9%的月缴费额为521.91元,此种缴费为有门诊类型。补充医疗保险一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补充医疗保险二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个人缴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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