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美书 ☆话题背景: 3月7日下午5时25分,济源市邵原镇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其儿子在邵原镇实验小学做操时被政教处老师聂某殴打为由,于当天下午5点20分,带着儿子来到聂某家中,动手殴打聂某。双方争执中,刘鞭随手拿起放在煤炉上的将聂某胸部捅伤。聂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平安济源(微信)3月8日消息] 上面这则消息,还配有一个标题[我市公安机关快速破获一起命案]。而“平安济源”的微信拥有者前面,有一个警徵。其实,在决定是否评论这个事件时,笔者思索良久。就在此案发生的前后,笔者有幸每天都在看央视的早间新闻,在消防人员扑救某个无人伤亡的火灾事件都能在央视播报两天三天的情况下,笔者真还没看到小学教师聂怀和(上文称“聂某”之人)被无端杀害的消息。 “无端”两字,是笔者加的。虽然消息中有“刘某以其儿子被政教处老师聂某殴打为由”,但网络相关报道包括网友言论,基本可认定,教师聂怀和极可能只是在下午操时走到刘某儿子身边拍了对方一下,并说了两句。聂怀和为什么要去拍刘某儿子一下并说两句?原因在于聂某是政教处老师,负有监督学生认真做操的职责。如果聂怀和不管这事,或睁只眼闭只眼,或将问题交给学校,断不会因此而丢掉性命。 这则消息主流媒体基本少见报道,即使警方不得不发布的公告,也只是站在警方工作有效的角度,作为一件普通命案的消息通报。有网友为此情绪激动,亦说了一些过火的话。在此,笔者并不想过渡解读。然而,这个简单而普通案件的背后却隐藏着某种复杂难言的东西。 作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笔者是同情他的。在独生子女政策下,生了一个儿子,宝贝得不得了,自然特别关爱甚至娇生惯养,其在社会生活中被绊一跤不行,被骂一句不行,被打一下就更不行;但他自己对儿子,却是可以骂,可以打,可以罚的。这就是国人在子女教育上的双重标准。国人对子女的爱,是一种所有权、支配权似的爱,又或兼有经营权、使用权似的爱。说白了,国人其实把子女当成了私有财产,只能自己动,别人是不能动的,谁动找谁拼命。而且,刘某的这种思想或行为,亦有法律保障,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肯定是个好东西。但近年学校教育实践经常证明,这个法律不仅仅是保护了未成年人,还大大地限制了学校教师的管理权与教育权。譬如,学生在教室里吵闹、耍横,甚至谩骂老师,老师有没有权利制止?老师有权利制止,这个行为边界在哪里?法律没给,学校没给,家长会不会给?!所以,面对这种极为混蛋型的学生时,老师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不管,学校找老师麻烦,家长找老师麻烦,社会找老师麻烦;管了,难免就有行为,而这种行为又容易被误读。 譬如,笔者曾在课堂上对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大声勒令其“滚出去!”然而,这种行为会立即遭到家长的反对,因为他的孩子有“受教育权”,老师没资格叫他“滚出去”!好吧,换一种方式,叫学生站着听。有的学生见老师发怒了,于是站着听了,问题到此也算解决了。但是,家长知道了也不行,因为这是“体罚”,貌似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罚学生站一节课,是体罚么?不是体罚么?没个标准,哪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能给不出标准。 我们这个时代,是个“脸时代”,长得漂亮,脸带微笑,就能有数十万上百万粉丝,只要长得漂亮就支持,这说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是多么的以人为善啊。但是,济源小学教师聂怀和的鲜血又告诉我们,脸时代下,也有着冷漠与躁动。像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少数人,他们本身有如炸弹或火药桶,谁挨炸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