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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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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塔公寺等140座寺庙为 2016年度“文明和谐寺庙”的决定
2017-03-31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藏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藏传佛教寺庙分类管理推动各类寺庙上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藏组发[2015]1号)要求, 2016年我州要完成114座一类寺庙达标升级为文明和谐寺庙,95座二类寺庙达标升级为一类寺庙,25座三类寺庙达标升级为二类甚至一类寺庙的工作任务。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强力推进寺庙分类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经省、州、县(市)考核验收,我州140座一、二类藏传佛教寺庙达标升级为文明和谐寺庙、95座二类寺庙达标升级为一类寺庙、23座三类寺庙达标升级为二类寺庙,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引导更多藏传佛教寺庙达标升级为文明和谐寺庙,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塔公寺等140座藏传佛教寺庙“文明和谐寺庙”荣誉称号。

这些寺庙都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考核验收的先进寺庙代表,集中体现了新时期藏传佛教寺庙的崭新面貌,是全州各类寺庙共同学习的榜样。受表扬的“文明和谐”寺庙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全州广大寺庙要认真向先进典型学习,建立健全寺庙依法管理机构,积极引导广大僧尼更加爱国、持戒、守法,加强寺庙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州全面实现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甘孜添砖加瓦。

附:2016年度全州文明和谐寺庙名单

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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