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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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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2017-04-01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6〕30号)及《甘孜州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甘办发〔2013〕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目标,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评选出表现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特色性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作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州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州委、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州委宣传部、州文联、州文体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奖委员会下设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联,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委员会分别成立初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终审委员会和纪律监察委员会。

初级评审委员会设在州级各文艺家协会,人数为5—7人(单数),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各文艺家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各协会自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作品进行初次评选,并按评奖委员会确定的初评名额向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出参加复评的作品名单。

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由省、州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主要对初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并决定各艺术门类的获奖候选名单。

评奖终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由领导和专家共同组成。主要对专业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奖作品进行政治思想和艺术水准的认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纪律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由纪委、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对评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三、奖项设置

按不同艺术门类,设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戏剧曲艺、影视、翻译、文艺评论等11类奖项,各个奖项名额根据报送作品的多少、质量、专业特点等来确定。评奖注重作品质量,宁缺勿滥。

设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特别荣誉奖”, 获奖作品不受数量限制。

设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终身成就奖”,评奖数量由评奖委员会确定。

四、参评范围及条件

(一)凡属文学、音乐、书法、美术、舞蹈、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翻译、文艺评论等11个文艺门类的作品均参与评奖,文学类只评文学作品集,不评单篇(首)作品。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州级及州级以上报刊、出版社、舞台、展览、银屏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或播映过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三)参评作品的创作者应为甘孜州籍人士,与州外作者或单位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需为我州作者或单位为第一署名的,方可申报参评;调出州外的作者在甘孜州期间创作的作品,符合申报参评时限的,也可申报参评。

(四)已获中宣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表彰奖励的作品,颁发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特别荣誉奖”,不再参评。(即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协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文化部的“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文联的“中国电影金鸡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等12个奖项;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巴蜀文艺奖〈不含提名奖〉;四川文学奖,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

(五)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终身成就奖”由各文艺家协会推荐,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所属专业艺术业内德高望重,具有较大影响力、艺术造诣深;

2、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协会理事以上职务;

3、从事文艺工作30周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

4、作品在全国、省和州上各种展赛上多次获奖;

5、原则上应是“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州、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县作者参评作品可通过所在县文联或宣传部报送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也可直接按申报要求报送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州级单位作者参评作品直接报送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各协会会员的参评作品由各文艺家协会按要求统一组织报送州文艺评奖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甘孜州文学艺术“特别荣誉奖”的作者须认真填写《甘孜州第二届文艺奖特别荣誉奖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甘孜州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的作者按照拟定的条件报送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并附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符合申报甘孜州文学艺术奖的作者须认真填写《甘孜州第二届文艺奖申报表》一式5份,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包括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集和文艺评论集。

(1)文学作品集、文艺评论集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

(2)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和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包括参加过展览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发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的作品,正式出版社结集出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集。

(1)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提交发表或展出原件1件、原件照片4张(照片不得小于10寸)。

(2)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

(3)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

(4)发表报刊原件或复印件。

(5)作品结集的提供原作品集5件。

3、音乐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播出的各类器乐、声乐作品,含歌词创作、曲谱创作等。

(1)光碟一式二套,词曲简谱5份。

(2)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社会反响等)。

4、舞蹈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舞蹈及舞剧作品。

(1)光碟一式二套。

(2)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5、戏剧曲艺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曲艺作品。

(1)光碟一式二份。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

(2)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6、民间文艺。包括参加过展览的民间工艺作品,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集,在刊物上发表的各类民间文化学术论文,民俗专题片,参加过演出的民间艺术表演等。

(1)民间工艺品申报时不带原件,只提供原件照片5张(照片不得小于10寸)。

(2)民间文学集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发表的各类民间文化学术论文须提交发表作品复印件5份。

(3)参展情况介绍(主办单位、时间、社会评价等)。

(4)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

(5)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

(6)专题片、表演的光碟一式二套。

7、广播影视作品。包括电台、电视台创作并正式播影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及专业文艺作品。

(1)广播剧、影视作品光碟一式二套。

(2)播影情况介绍(播影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8、翻译作品。主要包括藏汉对译、英汉对译、英藏对译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文艺专题片等。

(1)须提供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翻译文学作品一式5套。

(2)电影、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光碟一式二套。

(3)播影情况介绍(播影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4)发表报刊原件

9、 文艺评论。主要包括文学评论、文艺戏剧评论、影视评论等。

(1)须提供正式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单篇)5份。

(2)发表刊物原件或复印件。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文艺类别。

(三)申报限额:集体和个人可同时申报不同艺术门类。个人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作品不能超过2件,单位申报数量不限。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州作者与州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州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四)申报表格:《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和《甘孜州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特别荣誉奖”申报表》由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统一制发,各申报参评者直接在州文联领取或拷贝,也可在甘孜新闻网上下载(http://www.ganzixinwen.com/jj/toutiao/n15149.html)。

六、评奖程序

(一)申报: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对各类别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分送各初级评审委员会。

(二)初评:各初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奖办法》,采取个人审阅,投票、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参评作品进行初次评选,按评奖委员会确定的初评名额向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出参加复评的作品名单,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初评意见”,按作品分类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规定资料报评奖办公室。

(三)复评:评奖办将参评作品按类别分送专业评审组成员。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阅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以专业评审组为单位,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出推荐参加终评的作品,并在《申报表》上填写“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终评:评奖终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奖作品进行政治思想和艺术水准的认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在《申报表》上填写“终审意见”。

(五)公示:州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终评组评出的获奖作品,在《甘孜日报》、甘孜电视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获奖作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实名向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报告,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报评奖委员会审议裁决。

(六)评审纪律:凡有作品(含合作的)申报参评者,不得担任州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初评组、专业评审组、终评组的成员。

(七)时间安排(暂定)

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6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以评奖办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初评时间: 2017年6月30日至7月20日

专业评审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8月5日

终评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8月15日

颁奖时间: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奖励

获奖作品报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本届文艺奖评奖工作。

(二)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州文艺奖评奖工作委员,未尽事宜,由州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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