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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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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暴力 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017-04-07

■欧阳美书

☆话题背景:

四川泸县官方通报:2017年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死亡事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操作条例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但此官方通报并未获得民众认同,有5名校霸将赵某共殴致死的传说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另外,一段“彭州隆丰中学校园暴力”的视频在微博流传,一名黑衣女生在高处让一绿衣女一站好,在随后的三十五秒内扇绿衣女生耳光共计十四次。 (均据网络消息)

笔者写下这个标题,就感觉进入了某种套路情节,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不会让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太多,从而危害到那些真正重要的事业?但无论怎样说,笔者都以为,如果有关部门还停留在将校园暴力看成是学校自己的事,有关部门不过是在帮学校或教育部门擦屁股的话,那校园暴力与校园霸凌就永远消失不了。

问问身边的学生或问问读书年辰较长的成年人,有多少没遭遇或没看见过校园暴力的?笔者想这比例应该不会太高。至于闹成像泸县这样全球皆知的媒体事件,完全是泸县有关方面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所以绝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都被各级各类学校强有力的工作方式给按平了,这其中,自然也少不了有关部门的辛苦付出。

但从笔者所知的一些校园暴力或更为血腥的事件看,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学校本身,对校园暴力的处置,大多都处于“就事论事”、“平事息人”的水平,并未对频发的校园暴力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更未见除了思想政治教育外,采用过何种有效的遏制措施。甚至在媒体上也难以见到有关校园暴力的研讨性文章。或许,这同样是有关方面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毕竟,“校园暴力”四个字出现频率太高,对我们是一种“抹黑”。

就以上两个“校园暴力”案例以及当下“校园暴力”的一般表现及后续情形而言,无论各级各类学校,有多大的雄心壮志,都不可能独力承担“校园暴力”的后果了,事实上或逻辑上,本也不应该由学校来“独力”承担。“校园暴力”,主要是指校园内外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从这一概念出发,“校园暴力”至少涉及到学校、家长、法律等三个环节,三个环节的事,凭学校单方面又怎么可能处理得好?近年各地都建有警校联系制度,客观地说那个制度在阻挡校外人员非法入校时有些作用,但在处理学校内部的暴力事件时,不但没多少作为,反而成了学校以维稳之名掩盖事实真相的媒介。

因此,从现实层面看,“校园暴力”频发,可以理解为法律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并未取得一致,碍于一些约定俗成之见,以及从办案须讲经济效益来看,校园暴力在法律部门看来不过是鸡毛蒜皮之事,哪怕是酿成流血事件甚至是死亡事件,主要当事者也不是法律部门而是教育部门,且不说法律部门可以在旁看笑话,法律部门事后及时出动,还可以收到来自教育部门的感谢。当然这也不能怪法律部门,只要学校有事警察就进入校园调查,教育部门也会不高兴的。因为华国有个传统,穿制服吃公饭的人上门,是小事也变成了大事,确实不利于学校正常秩序。

从更高的层面甚至“形而上”的层面看,就是我们的理念与意识问题了,譬如,有关部门是否把学校想得过于纯粹、简单与浪漫,认为学校就是一个世外桃源,是一个安心读书学习的好地方?或学生皆为未成年人,屁大的孩子,哪会有什么暴力出现?

其实,笔者以为,我们作为“后进”国家,正走在现代化路上。而走在我们前面的国家,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包括如何治理“校园暴力”,只要谦虚一点,完全可以借他山之石的。如果我们出于“公心”考虑多一点点的话,如果我们出于“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考虑少一点点的话,“校园暴力”真心不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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