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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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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垃圾隐藏的大问题
2017-05-12

■欧阳美书

☆话题背景:

因处理生活垃圾不力,近日,贵州6个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辖区内乡级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日报 新闻早班车(微信)2017年5月8日消息]

有一些大道理,大家都懂得。譬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社会是法治社会;譬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但是,懂得一个道理与是否遵从那个道理,在国人这里并不会天然统一。他们往往会用这些大道理要求别人,但对于自己却尽可能地去找各种客观原因。

从改革开放初的立法进程开始,我们就驶入了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几十年过去了,如果乐观一点说,我们已经建成了法治国家,但这个结论点赞的人并不会太多。原因同话题背景所述,个人违法,或许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究,但遇到单位违法或者这种一级政府违法的事,过去的法律往往绕道而行。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落实到自然人的平等层面,而各类行政机构类法人似乎就可以梭边边。

最近看过一些权力或威权的文章,别人说什么未必对。但笔者以为有一点,必须树立其强势威权,这一点就是法律。相比于一级政府的威权或所谓的这影响那影响,应该更相信法律威权的作用、价值与意义。无论何人、何单位、何种背景,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追究且必须受到追究,哪怕其违法的程度轻微到可以不予起诉或不予立案,也得通过正常的法律文件加以公示,而不是私下处理、不了了之。

从近年媒体所反映的案件看,各级政府或下属机构的“违法”事例并不少见,而没有见诸媒体的案例相信会更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不是他们不知道法律,而是他们还没有形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过去几千年里的行政体制,向来是行政权与执法权合二为一,一县之长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律法长官,从来就只有自己断别人罪与非罪,哪会有别人来断自己是非生死。当然,他们也许想遵守法律,但在计算一番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的不同成本或不同收益之后,很多人就选择了违反法律。

譬如话题背景内的6个乡级政府处理生活垃圾不力的案件。平时啊这种事儿多了,开车一路看去,哪个乡级政府背向公路那一边,不是乱七八糟的垃圾成堆,苍蝇扑面?别人都没糟起,自己自然也不会糟起!因为法不责众啊!此外,这垃圾不处理相当于一个人不喜打扫环境卫生,属于小毛病,看一个人啊,还是要看他挣钱的能力,换成政府就是要看他搞GDP的能力。只要GDP上去了,老百姓收入上去了,政治正确了,就没什么大毛病了。至于垃圾,好久说过处理垃圾也算政绩而不处理垃圾会糟起?笔者并不知道那6个乡级政府官员们的想法,但笔者这种猜测,多少也有些合理性。

但是,这些乡级政府大意了。他们处理生活垃圾不力其实已经触犯到了“政治正确”原则了。因为党的十八大已经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一个地方的生活垃圾问题,其实事关社会民生建设,事关生态环境建设,事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或许有人觉得笔者有些夸大了,这咋可能与物质文明或精神文明挂上钩呢?呵呵,道理其实很简单的,物质文明,不仅仅指我们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它必然以及肯定包括我们对物资资料特别是对废弃物资资料的态度问题。而我们是愿意生活在垃圾成堆的环境之中还是生活在绿树成荫干净整洁的环境之中,这就是精神文明了。环境不美好,能说得上精神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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