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每周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专题新闻

第03版
专题新闻

第04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康巴周末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6月20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腐败”要坚决问责
2017-06-20

■宛诗平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把乱决策上升到“决策腐败”的层面去治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乱决策捅出不少篓子。有的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决策错误拍屁股走人,最终财政买单、百姓遭殃。季建业主导投资180亿元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就是这样,又不开市民听证会,又不听专家学者意见,说上马就上马,教训何其深刻。一个重大决策错误有时比一个领导干部出了个人腐败问题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深,因此,把乱决策上升到“决策腐败”的层面去治理,非常必要。

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重大决策错误的背后,都有“长官意志”的影子。有的独断专行、自以为是,在决策之前不搞调查研究,胡乱决策搞出问题;有的为了突出个人任期内的“显著政绩”,急功近利,不顾当地实际肆意铺摊子、扩规模、上项目形成烂摊子;有的一味趋上所好,为了博领导高兴急红了眼,对一些项目缺乏科学的研究论证,结果造成巨大损失……这样的决策错误都是本可避免的主观性问题,都是拿地方发展和百姓利益不当回事的瞎折腾,不属于改革探路和容错的范畴。

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乱决策造成的后果却由财政来买单,极不合理。对这样的为官乱为不启动严肃问责,坚决追究,也不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胡乱决策不受追究,还让财政兜底,难免让老百姓想不通,寒了心,政府公信力可能因此受损。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要将乱决策上升到“决策腐败”的层面去治理,既切中了问题要害,又顺应了民意期待,不失为一条增强决策责任感,促使决策者告别“权力任性”,避免乱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效措施。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个重要指向就是限制和制约“长官意志”,让民情民意、专家意见起作用,让决策更加审慎科学。不对制度保持必要的敬畏,不把民意放在眼里,不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不审慎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造成严重后果,本质上就是一种“决策腐败”,对这样的行为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和追究。

当然,事后的追究毕竟只是一种补救,建立健全防范“决策腐败”的制度和法规才是长远之计。关口前移,让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严格遵循合法性审查、深入调研、征求民意、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法定的流程和环节,确保决策用权在制度的“铁规”中运转,决策结果才能经得起法律法规检验,重大决策错误才能得到有效避免,“决策腐败”才不会逍遥于腐败惩防体系之外。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甘孜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