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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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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牙签弩”利器伤人
2017-06-22

■本报记者 文/图

最近,一则小学生玩钢制的“牙签弩”的新闻引发热议,随着暑假的来临,街头玩耍的中小学生逐渐多了起来,家长们十分担心孩子们如何安全玩耍?而充满安全隐患的“牙签弩”也悄然流入了康定,这让不少家长感到忧虑。

记者在某小学走访时发现,很多学生放学后都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在学校附近玩耍,其中就有不少人拿着“牙签弩”射击。一个男学生告诉记者,班里很多人都买了。每到放学时段,大家就聚在一起,用它射击草坪、树木,甚至相互射击,觉得很好玩。

这个男同学告诉记者,“有一回不小心打到腿上,隔着裤子腿都麻了”。另一名7、8岁的小男孩头头是道地解释说,“牙签还可以换成针,射玻璃都能砸出了一个印儿,我还用它射过猪肉,能扎进一个手指头深呢。”在场孩子均表示,感觉“很刺激”。不过有女孩子认为,这类玩具“很吓人,很讨厌”。

记者在某购物网站搜索“牙签弩”,跳出了不少商品页面,其中卖得最火的就是这种全金属制成的“牙签弩”。店家在商品说明中表示:小弩只是玩具,不能打鸟不能打野猪。适用年龄: 5岁。

媒体对金属弩的试验结果显示:经测速仪测量,牙签上加装金属头后,射出时速可达256公里,有效射程超过5米,甚至能射穿玻璃镜片。可以说是威力巨大!

关于如何处置“牙签弩”,网上争议很大。一方主张严禁,既然叫“弩”,那么就应归入管制物品,由公安部门管制,不能再公然在学校周围出售。另一方则主张,这就是一种玩具,在没有国家法定标准之前,就不能禁止,否则就是权力干涉市场。

小学生玩钢制的“牙签弩”,明摆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是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没有国家法定标准,就不能禁止或者加以限制?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发生悲剧之后,有关方面才能做事后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但是,显然像“牙签弩”这种小玩意儿市场有很多,一般都是小作坊为之,不可能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但这不能就反向推出“没有规定就是没有违反规定”,听任危险的“牙签弩”横行。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设定了一项普遍义务,即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这不仅是一句宣示,而是应该落实在具体政策中,更不能以“没具体规范”来搪塞这个义务。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差、自我控制力不足,对成年人可能是无害的产品、环境,但对未成年人却可能是重大风险。

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商家就要放下身段、面对现实,提高商品的安全水平,防范经营平台被利用来伤害未成年人。这不是苛刻的要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看护未成年人、哺育社会的下一代,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记者发现,目前,淘宝、京东上,已经搜索不到“牙签弩”这一商品,体现了企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执法部门、教育部门也应及时做出反应。小小一把“牙签弩”,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试金石,各方面应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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