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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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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十五)
2017-07-17

林先生:我家住二楼,一楼业主仅仅经物业同意,私自改下水管道,致使我家下水道返水被淹,地面及家具损坏严重,请问应该找谁赔偿,怎么样的赔偿比例?

法官解答:可以找一楼业主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各方应当本着给予便利的精神,由此,您有权利要求一楼业主正确处理排水问题。

第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由于一楼改造下水道的行为造成您家地面和家具的损坏,对此一楼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是关于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的规定,所以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一楼业主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返水的原因立即进行排查并整改等等。

总之,建议先和一楼业主协商处理,可以找物业居中调解,实在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注意留存证据尤其是损失方面,对此可以拍照、摄影等。同时,作为业主有权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个别业主的不良行为物业公司要监督、制止、敦促修改。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

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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