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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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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人间多点春风多点爱
2017-08-04

■欧阳美书

笔者不是很喜欢社会的我行我素,而媒体一呼吁又来个“纠正”或180度大转弯的状态,因为它总会让人感觉到人生之无奈或命运之不可捉摸,给算命的、预测风水的人,以及阴谋论者留下操作空间。

譬如华中师大经济学研究生亦是左臂残疾生王木木,本来面试已经通过,用人单位广西崇左市政策研究室也寄给他《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和《致拟录考生的一封信》,但就在王木木收拾好行装即将奔赴工作岗位时,等来的却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约。事件引发热议后,崇左市委组织部又转变态度,“如果他愿意到这边,我们会按照他的意见接受他,安排好岗位。”

在这件不大的聘用、解约,再聘用的事件上,我们看到的是用人部门的标准摇摆,以及对应聘人员的态度随性,前者让人难以理解适从,后者让人感到社会凉薄无助。用人单位在解约中说“今年不进人”,这明显是自欺欺人的理由也没谁去追究,一个堂堂正正的政策研究室,竟然以“欺骗”的方式对待应聘人员,大体上他们也觉得无故解除残疾人工作合同有点不太人道。你今年不进人,为何又要发出招聘通知组织面试并进而发出《协议书》?普通百姓如果如此儿戏一次,会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罪名”被关押拘留,可一级单位如此儿戏,人们只能徒唤奈何。

崇左市相关部门的事,自有相应规矩或法律适应,笔者就不再多妄议。但发生在残疾人研究生王木木身上的案例,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虽然国家制定有《残疾人保护法》,各地方也制定有《残疾人保护条例》或《残疾人就业条例》,但现实中与女性就业总是有意无意被歧视一样,残疾人在就业中所受到的歧视往往更加灾难深重。对此,笔者一直有个观点,如果是私营企业,从追求利益的角度歧视女性或残疾劳动者,或许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行政机构、国有企业因为本姓“公”,虽然追求效率但更要追求公平与公益,其歧视女姓或残疾劳动者的行为没有任何合理性!

那么,是不是所有单位遇见女姓或残疾人都必须收下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譬如,失去双腿或双臂者,不太适合作教师、医生、护士或其他一些特定的职业,因为这些职业既要用手也要用腿。以上面所说的政策研究室为例,其主要用到的一是脑,二是手(写字),要说缺少左臂的王木木一点不影响工作也是假的。但客观地说,王木木的脑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完全能弥补缺少左臂的影响。然而,不管在任何意义上,作为国家法律当然的模范遵守者的崇左市政策研究室,都没有理由把王木木拒之门外,否则,《残疾人保护法》就形同虚设。

但残疾人就业问题,有法律法规是一回事,真要获得与正常人平等待遇,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就业是个复杂问题,当“老板”手中的权力裁量比较大或缺少制约时,他们总能找到残疾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加以拒绝或辞退。因为这些“老板”内心,就从来只有歧视而没有平等,更没有关爱或悲悯。

几十年前,歌手韦唯在《爱的奉献》中唱道,“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奉献,这是人间的春风,这是生命的源泉……”这首歌描绘赞颂了充满爱的美好人间,但传说当年就有人物不喜欢这首充满爱意的歌,斥之为“没有原则”。或许,在这些人物眼里,爱就不是原则,而只有“歧视”才是原则吧。

这是国人内心或人性深处的恶,想要短时间内加以改变,必须得施以重拳,再细规范。譬如残疾人受到单位与个人的歧视时,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控告索赔?对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国家是否可以“鼓励”有关单位加以安置?像残疾人创办企业可以减免税收一样,普通企业每解决一个残疾人就业,是否也可以获得一个定额税收减免?

但笔者还是更愿意唱出那句:“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个“人人”,不仅仅指生理意义的个人,更指公权力机关以及各级各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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