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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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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强制拆除的通告
2017-11-03

为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人居环境,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全面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康定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启动依法强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拆对象

康定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消防许可,影响市容市貌、房屋质量安全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二、强拆时限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各片区工作组将深入本片区未拆户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明利害关系,积极引导自主拆除。

(二)行政执法核查阶段(10月30日——12月31日)

市容市貌执法部门、规划建设执法部门、消防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进行行政执法核查,下达执法文书。

(三)集中强拆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对行政执法文书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相关要求

(一)被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强制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均由违建者承担。

(二)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公职人员不带头依法拆除,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要大力支持配合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6—28232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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