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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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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
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评判标准
2017-12-28

本报讯(记者 张嗥)为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规范裁审评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次鼓励机制,提高裁审公信力。12月26日,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座谈会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州人大、州政协、州政法委、州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康定市人民法院法院、泸定县人民法院、丹巴县人民法院、九龙县人民法院介绍了近几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分别介绍近几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研究讨论,会议出台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建立和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相关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建立了联合培训制度,形成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裁审衔接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及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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