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孜汇投资有限公司: 丹巴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5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党岭生态旅游合作开发框架协议》,2014年3月15日签订了《党岭旅游区合作项目协议书》,2014年8月28日签订了《党岭旅游区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书》,2016年11月4日,签订了《党岭旅游区合作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书》。 自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四年多来,贵公司未履行合作协议,未达到投资开发进度要求,特别是未履行2016年11月4日签订的《党岭旅游区合作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书》中第二条“乙方待州级机关申报文件上报后约定,10日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逾期不交纳视为自动退出开发项目”,第七条“乙方严格按照所提交的《2017年项目建设计划及其预算表》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若逾期未完成,将视为自动放弃投资建设”的约定,严重影响了我县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 鉴于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决定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16〕18号)规定,我县将终止与贵公司签订的关于党岭景区开发的所有协议,收回党岭景区开发权。请贵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县办理相关退出手续。贵公司有权对本通知的决定提起申诉和诉讼,但申诉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