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各县(市)按要求启动退出机制。 “效”上见成果。进行科学规划、实现有序开发、建立共享机制。资源开发坚守规划、生态、人口、土地、建设“五条红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编制规划和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不得开发。各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资源供给能力及产业发展方向,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报经州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凡是在州内开发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州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取得资源开发权时,必须明确履约保证金比例,并按约定时限交纳到指定帐户。各资源主管部门(专项小组)建立健全资源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各类资源基准价格和最低价标准(保护价格),完善价格管理机制。把资源开发作为脱贫攻坚、产业富民的重要抓手,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统筹兼顾企业、政府、资源所在地群众利益,探索建立资源折资入股模式,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发展壮大地方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力求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