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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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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
2018-02-14

(紧接第一版)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初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构建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农村基础保障条件持续改善,完成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建成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农业质量效益好、三次产业融合深、服务体系建设优、农村生态环境美、乡村善治文化兴、职业农民队伍强的农业强省。乡村产业全面升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川字号”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体系基本构建,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乡村更加生态宜居,城乡融合发展的规划体系整体构建,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更加整洁优美,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的幸福美丽新村。乡风文明大幅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乡村优秀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基本形成。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增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基本构建,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现代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生活富裕美好,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与美丽人居有机融合,全面建成农业强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

(四)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市(州)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乡镇按照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搞大拆大建和改造、保护、新建相结合的规划理念,坚持“小而美”的空间格局,维系小城镇宜居尺度,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推进扩权强镇,做强中心村、特色村,适时适当推进村组合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执行监管,把编制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规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各市(州)可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优化农业功能分区和经济地理。立足特色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等,推进农业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重点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四区四基地”优先发展区域。推进以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的农业发展布局,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加快形成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发展格局。支持经济强县、农业大县率先建成农业强县,开展农业强县示范县创建。破除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产业城乡互通、区域互融、跨区跨界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六)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机制。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按照功能定位导向、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功能和空间融合发展。建立适合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规划标准体系,推广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引导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

(七)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农民工的定向供应比例。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省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高中及参加高考的政策,确保在报考高中、参加高考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全面落实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实现居住证制度全省覆盖,对居住证持有者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三、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以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为重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十大行动方案》(川委〔2017〕303号),大力实施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加快薯业全产业链和水产产业发展,建成全国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大力实施“川字号”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加强推动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等品牌建设“五大工程”,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推广,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注重打造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四川名牌,把川酒、川菜、川茶、川果、川药、川猪、川烟、川油(油菜籽)、川薯等知名品牌铸造成金字招牌。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壮大行动,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烘干仓储等服务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坚持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园为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成全国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强化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流通、绿色流通、集约流通和开放流通。

(九)建立实施农业绿色生产制度。实施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战略,全面建立农业绿色生产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完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推广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实现“两减三基本”目标。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建立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绿色农业法规政策体系。

(十)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发挥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挥基础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带动作用突出、产业功能互补、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资金互助、信息互通、市场共用、品牌共创等资源要素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产业化联合体融通经营发展。优化政策配套,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用地等要素保障,创造发展良好环境,提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质效。

(十一)建立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工程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创意农业、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建立多种业态互相融合、多元发展机制。以全域旅游战略为抓手,推进项目带动,优化产品供给,增强乡村旅游核心竞争力。抓好环成都国际乡村旅游休闲带、川南乡村旅游带、攀西乡村休闲度假带、秦巴山区乡村运动休闲带、川西高原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等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寨。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开展河湖公园试点。推动“农业+康养”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形成环成都平原周边、秦巴山区、攀西地区、乌蒙山区森林康养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推动“农业+文创”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巴蜀特色农业农村文化元素,推出创意农产品、创意景观农业、创意农业活动,打造农村民俗文创产品,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农业+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农村电商示范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

(十二)不断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实施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引进工程、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突破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疫病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加强农林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农业智能生产和农业智慧经营相结合,实现传统精耕细作、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质装备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以“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专家大院等为重点的全域覆盖、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组建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十三)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融合工程,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病虫防治等机械设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加快先进农机具研发推广,强化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信息感知、决策智控、智能调度导航、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智能技术与产品研发,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完善农业遥感监测应用体系、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和畜禽屠宰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等大数据工程。

(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与乡村资源禀赋相适应、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形成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实施农业精准作业,提高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特色优势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综合效益。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构建集信息、技术、生产、流通、金融、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供销社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农产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农村消费品配送经营体系、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金融服务体系等,切实打通服务乡村最后一公里。

(十五)深化建立带动小农户发展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研究完善带动小农户生产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小农户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切实把绿色有机农资、高产优质种子、先进实用农业科技、现代化农机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供向小农户,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建立完善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深度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供销社+小农户”等经营模式,推行合同订单、股份合作、托管寄养、联耕联种、代加工等生产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小农户经营实现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乡村产业发展用工制度,生产基地或产业项目优先吸纳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四、健全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保护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幸福美丽新村

(十六)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全面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创新理念、思路和举措,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坚持以推进城乡空间融合为重点,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和乌蒙新村建设,统筹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川西平原地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80%的行政村建成可持续发展幸福美丽新村。

(十七)突出抓好特色镇建设。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川委发〔2017〕22号),以特色工业、商贸服务、旅游休闲镇为基础,发展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现代农业等新型产业镇,形成类型多样、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小城镇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产镇融合发展,促进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建设,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支持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中心镇,向主导产业突出、市政功能完善的小城市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商贸小镇、文化小镇、旅游小镇、森林小镇等特色服务业发展示范镇。

(十八)深入开展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落实《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拆保改建”相结合,不搞强拆强建,注重保护性改造,留住历史记忆。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农户自筹、社会帮扶、金融扶持等形式,到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分类改造整治任务。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农户的金融支持,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提供多样户型图纸,制定多种建设方案,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相关建设制度和程序,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众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十九)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市、区)、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控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探索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壤修复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垃圾处理处置率100%。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制定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总结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为重点,分类确定排放标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到2035年全部实现农村污水有效处理。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探索完善乡村垃圾、污水、厕所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实施一批国家、省及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实施抑螺防病、生态景观、水源保护、森林碳汇等特种用途造林。加强矿山迹地、工程创面、灾损区域林草植被恢复,加快九寨沟地震生态修复。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改造,加快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加强城市(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乡村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房前屋后、休闲地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推进环成都平原生态带建设,加强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人家等绿化模范创建。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鼠害防控,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发挥好绿化基金会作用,推进PPP造林模式。培育一批生态保护修复专业化企业。到2020年完成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任务。

(二十一)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快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工作,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力实施退牧还草、严重退化草地与鼠荒地沙化草地综合治理、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设立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延伸到乡村,加强农村自然(气象)灾害监测防御体系机制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二十二)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制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面推行湖(库)长制工作,将湖泊、水库、天然湿地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分步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河湖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启动省十大主要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口专项整治,着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以沱江为重点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小流域生态治理,实施十大流域带状防护林廊道、林水相依风光廊道建设。

五、建立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机制,切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二十三)积极构建新时代农村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实施乡村文化塑造行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遏制婚丧高额礼金、乱办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积极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良好乡风民俗。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或农村栏目,重点发掘和宣传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加快建立乡村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增强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实施乡村文脉保护和传承行动。加快抢救保护乡村优秀文化遗产,挖掘农耕文化、林盘文化、南方丝绸之路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等。加大对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和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进行保护修缮,建立健全文物“四有”档案和传统村落“一村一档”。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宅和民族特色村镇,逐步申报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编制保护利用规划。重视村志村史编纂,积极建设巴蜀农耕文化主题博物馆,支持申报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力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遗产点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加强对村落濒危非遗项目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各级非遗传承人依托乡土非遗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坚持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打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的精品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

(二十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城市对乡村进行文化帮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积极创作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落实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十里文化圈”。完善公共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增加农村文化供给总量,积极开展全民阅读、经典诵读、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乡村歌舞、乡村竞技等活动,打造农民艺术节、书香天府·农民读书月、少数民族艺术节和乡村艺术大展等活动平台。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支持。探索推广农民文化理事会机制,推进民办文化机构发展。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二十六)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和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和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外出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农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积极开展家风建设活动和好人好事评选,大力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二十七)推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创造性转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扶持一批创新力竞争力强的文旅和文创企业,塑造具有浓郁四川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打造一批集农业文化创意、生态饮食体验、特色食材交易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综合产业体。实施乡村创意产品推广行动,以刺绣、竹编、年画、唐卡、陶艺、漆器等为重点,支持开发农村特色创意民族民俗文化产品,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特色创意产品,加强“互联网+”特色产品和工艺品的生产营销,促进乡村文化产业优秀品牌走出去。

六、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落实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和相关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思想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十九)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探索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在村民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的自治组织载体。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精准对接。在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倒挂”较为突出的地方,完善非户籍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化服务管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服务,探索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居民自治服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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