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和具备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为团队主体和核心,其他医务人员为团队成员和依托。各县(市)卫计局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委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管理职责。各类医务人员经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与服务范围内负责签约服务协调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中藏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藏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藏医“治未病”服务、心里疏导、远程健康监测等。 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门诊就诊免缴“一般诊疗费”。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组合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医院应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可在一次配药量、配药种类上可享有更便捷的服务。 同时,《实施方案》还对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建立签约服务动力机制,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和签约服务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