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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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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为白玛曲扎追记个人一等功
2018-03-26

本报讯(记者 周华)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记我州得荣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白玛曲扎个人一等功。

白玛曲扎生前系得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因积劳成疾,于2017年7月29日不幸病逝,享年47岁。

2017年12月,中共甘孜州委追授白玛曲扎为“甘孜州优秀共产党员”。州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州委常委会决定要求,积极向省高院汇报白玛曲扎先进事迹。省高院经审查认为,白玛曲扎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是一名优秀的藏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其事迹感人肺腑、令人振奋,体现了新时代藏区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和职业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决定追记白玛曲扎个人一等功。

据了解, 白玛曲扎是乡城县人,1970年10月出生,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乡城县工作。2007年进入法院系统后,先后在乡城、德格、得荣县法院工作。进入法院系统工作10年来,长期坚持带头办案,先后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63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结案率为100%;调解52件,调解率为100%;服判息诉率100%。在德格县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他坚持从藏区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司法惠民举措,因地制宜率先在藏区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审计监督”模式,大大增加了法院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开性,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民主性和参与性,在司法资金使用上建起了违纪“防火墙”。他生前兢兢业业,在病痛的折磨下依然坚守岗位、拼搏进取、不懈努力,曾先后荣获“调解能手”“大调解先进个人”称号。他的先进事迹为政法干警树立了榜样,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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