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甚至隐情瞒情的,严肃追究责任;考察组及考察人员对考察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在干部考察中违反程序,考察不认真,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加强动议审查,全面了解动议人选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工作实绩等情况。规范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低于确定范围的三分之二。民主测评中,“差”评达到相应规定,综合分析公认度不高的,一律排除在外。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尚未调查核实或未形成明确结论的,一律不得任用。 《办法》规定,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检察、国安、统战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反映信访举报问题“凡提必查”,廉洁从政情况“凡提必评”,重大疑问或重大分歧“凡疑必停”。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问题疑点未消除、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者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