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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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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州抓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2018-06-22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甘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州委、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法院、州检察院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

整改要求

牢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华水塔”,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

整改目标

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持续完成全州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目标任务;全州地表水III类水质比例达到目标要求、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明确责任

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

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27项整改任务78条整改措施,制定了《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24项整改任务由州领导牵头督办(3项整改任务不涉及我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七大举措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修订完善《甘孜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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