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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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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集中整治违法 摩托车工作成效显著
2018-08-20

甘孜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为百姓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我州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截止2018年7月30日,处理违法驾驶摩托车2471(人/次)、暂扣无牌摩托车4002(台)、强制报废摩托车2276(台)。

违法摩托车集中整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对摩托车监管行动要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在开展整治行动中,全州公安交警严格实行白加黑勤务制度,确保在整治行动覆盖每个时间段;通过科学调整警力,将警力投放到摩托车违法行为高发时段、路段;强化警务部署,保证重点路口、路段的见警率;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未检验未报废、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牌摩托车坚决予以暂扣;提升交警管事率,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查处过程中,交警也认真开展了教育工作,向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客讲述其交通违法的危害。

甘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摩托车专项行动。驾乘两、三轮摩托车必须取得两、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辆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同时,我国交通法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摩托车酒驾和汽车酒驾处罚一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抱着等待、观望和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见习记者 包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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