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年底前,我省将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湖长,编制完成全省湖库等名录,制定出台省级“一湖一策”方案,全面建立湖长制。 根据《意见》,我省湖长制覆盖范围将囊括川内所有重要天然湿地、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等。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省总河长负责制,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湖泊所在市、县、乡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所在流域的相应层级河长担任。跨省、市级行政区域且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设立省级湖长,由所在流域的省级河长担任; (紧转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