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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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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2-19

四川日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更好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在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我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不断凝聚起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力量。

二、强化统筹严控总量

除经党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门(含以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同)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同一省直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事项要尽可能整合,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同一类事项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合并开展。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开展。省直各部门一般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全省性考核。

对党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一般不得自行提前组织开展,不搞运动式轮番督查,避免层层加码。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省委、省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也不得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

三、计划管理授权实施

省直各部门对下一年度拟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充分研究、从严审核,于每年底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报省委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同类事项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年度计划。 对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后开展。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简化程序一事一报,经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省直部门在起草省委、省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原则上不得对有关工作提出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各市(州)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同级党委审批后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四、创新方式提高质效

要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一线,多看“后院”和“角落”,少看“门面”和“窗口”。更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与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通过小分队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注重书面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对重要部署贯彻情况及时开展回访复核,确保客观真实。    (紧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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