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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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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利企惠民
税务总局发“福利” 企业发展迎“春天”
全国每年将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2019-03-20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康定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一开年,国家又颁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发放多项“福利”,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民营企业受惠,小微企业感受最深。首先是2019年小微企业条件放宽为: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018年的条件为: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两年比较,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VS 1000万,从业人数300人VS 80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VS 100万,小微企业的条件可谓大大放宽,意味着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普惠性政策的受惠面就更广。

不只是条件放宽,“福利”更是一波又一波,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个公告,为小微企业发“福利”,可谓让小微企业喜出望外。

一开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2019第2号公告,公布了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发放第一波“福利”。这波“福利”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力度大大增加!但看起来好抽象,那就实例比较来得更直观。国家税务总局康定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以资产总额2000万有200个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的某企业为例算了一个“经济账”。

在2018年,企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在2019年,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那么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万;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0×50%×20%=14万。两项相加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由此可以看到,该企业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降幅为:(60-19)/60=68.3%。

公告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那么怎样申报呢?国家税务总局康定市税务局告诉了详尽的申报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注意哟,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常言道:福无双至。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喜上加喜,双喜临门。间隔数天,国家税务总局又发2019年第4号 公告,公告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月销售额从以往的3万元调整到现在的10万元,那么就是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增值税95%纳税企业受益,98%是民营企业,当中更多的是小微企业,这让小微企业高兴的有点懵了。

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有的以往预缴了增值税的怎么办?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波“福利”,可谓让小微企业喜上眉梢。据国家税务总局预计,这两波“福利”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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