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