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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