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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人民法院携手旦都乡人民政府 成功化解离婚衍生矛盾 2025年04月09日

本报讯 今年清明节期间,炉霍县人民法院与旦都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主动放弃休假,奔赴矛盾一线,成功化解一起因离婚纠纷衍生的复杂财产矛盾,以担当诠释责任,用行动守护辖区和谐。

矛盾凸显:离婚余波,再掀财产纠葛

切某(男方)和巴某(女方)离婚后,本应各自开启新生活,然而切某一系列行为却让矛盾再度升级。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不可随意买卖。但切某却罔顾法律,私自变卖婚内共同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将国家发放给家庭成员的补贴全部据为己有。巴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多次与切某理论,均以激烈争吵收场。矛盾若不及时调解,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迅速响应:部门联动,搭建解纠桥梁

巴某无奈之下求助炉霍县人民法院,该院与旦都乡人民政府获悉后,第一时间启动联合调解机制,迅速组建调解专班。法院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为调解提供法律支撑,详细指出切某私自变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旦都乡人民政府则选派熟悉当地民情的工作人员,利用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入了解矛盾背后的缘由。考虑到土地变卖这一关键问题,旦都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积极行动,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买地人,邀请其参与调解,力求还原事情全貌,从根源上解决纠纷。

法理兼顾:耐心调解,化解矛盾症结

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切某态度强硬,坚称土地和补贴都应归自己所有;买地人也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土地买卖存在问题,拒绝配合。

面对这一棘手局面,调解小组采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多次分别与三方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缓解对立情绪,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法官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以及私自变卖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切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巴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向买地人阐明此次土地买卖交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旦都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则从邻里和谐、道德伦理等角度出发,对切某进行耐心劝说,引导他换位思考,理解巴某的处境,并向买地人详细介绍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手续和法律法规,消除其误解。

经过多轮艰苦的调解,切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买地人也表示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纠纷圆满化解

在炉霍县人民法院和旦都乡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买地人认识到交易违法,自愿解除土地买卖协议。在调解现场,曾经剑拔弩张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积压已久的矛盾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该院和旦都乡人民政府协同合作的成果,也是该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践行。该院通过多元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不断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续深化与各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沈龙康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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