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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5年04月22日

本报讯 为有力推动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与安全保障,为数字甘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提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助力甘孜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月15日,甘孜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甘孜州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据介绍,该《办法》立足甘孜州实际情况制定,将对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涵盖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视为私产或擅自增设条件规避统筹管理。政务数据由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收集产生,公共服务数据则是公共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公共数据管理遵循分类分级、统筹集约、依法采集等原则,旨在维护多领域安全,保护各方权益。

在数据管理职责分工上,州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承担着推动全州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和平台建设的重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负责本单位数据处理与安全管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与统筹协调工作。同时,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需建立数据官制度,明确内设机构与专人负责公共数据管理。

《办法》对公共数据的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以及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收集汇聚环节遵循合法、“一数一源”等原则,规范编码与数据归集方式;共享环节以共享为原则,明确共享属性分类,规范申请与答复流程;开放环节同样明确开放属性分类,规定清单编制与申请答复要求;开发应用环节鼓励创新,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安全管理环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等原则,健全多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此外,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经费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与竣工前需附或更新公共数据目录。同时,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与监督管理制度,开展评估工作,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利用公共数据的行为。

全媒体记者 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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