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州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甘孜州将对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进行重要调整。新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将建立全州统一、规范、公平的门诊慢特病保障体系。
此次政策调整涵盖保障范围、病种管理、待遇标准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全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均衡、更可及的医疗保障。核心变化之一是报销范围的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经申报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才能纳入医保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将不再纳入报销范围。此举旨在加强用药监管,并利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等政策,综合降低患者负担。
其次,病种管理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据新政策,门诊慢特病将分为慢性病和特殊病两类进行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编码和名称。若原有病种合并至新病种,参保人员将按照合并后的病种享受待遇。另外,原有的白癜风、红细胞增多症、矽肺病(非工伤)3个病种,原有认定人员继续享受待遇,但不再新增认定。
同时,待遇保障标准更加清晰。据新政策,慢性病报销不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为60%,并设有相应的单病种支付限额与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特殊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将按照普通住院标准进行报销,这将显著减轻相关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
此外,申报认定流程也得到优化。据新政策,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可下沉至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方便群众就近认定。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与病情确诊时间挂钩,尤其是特殊病患者,其待遇享受直接从确诊之日起算。
全媒体见习记者 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