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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5号) 2026年04月03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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