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最近上海一家公司推出新规,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对此,有员工指出,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好像没有这样的条款,还有员工查询了劳动合同法,也没找到相关规定。(8月23日《澎湃新闻》)
倒掉公司午餐,1次警告,2次罚款,3次辞退。对于这个规定,网友意见纷纷:这家企业也太任性了。“法无禁止不可为”,连法律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做法违法了。
从网友说法来看,似乎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十分任性的。那么,我们不妨也听听企业的说法。推出该规定的上海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每个工作日,公司清点人数后外送午餐,但每次都发现不少员工选要吃的菜吃,余下很大部分包括饭都被扔了。有的午餐几乎动都没有动过,甚至有员工领取后放在桌上三四天,直至坏掉扔进垃圾箱。公司有不少年轻女员工,平时对饮食过分挑剔,为了有效制止浪费现象,公司领导作了上述规定。
倒掉一碗饭,把“饭碗”也“倒掉”了。类似的规定早已经有人“品尝”。规定“倒掉饭菜要被辞退”的公司以前就有,并不新鲜。深圳、苏州都有公司制定过类似的规定。虽然,当时也引发了热议和质疑,但是效果却是不错的,自从有些公司推行“倒掉公司饭菜辞退”规定之后,舌尖上的浪费治理好了,再也没有职工“倒掉公司的饭菜”了。
当然,也有人说,“倒掉公司饭菜”原因众多,不一定都是“职工的错”。比如,单位食堂饭菜“不合口味”,比如公司为职工叫的外卖“太不好吃”,比如“饭菜数量多了”。非要职工“吃光光”是不人性的。“饭菜不好吃”怪职工!“饭量小的剩饭菜”也怪职工!的确,在公司出现的“舌尖上的浪费”原因是诸多的,可是对于职工来说坚守“舌尖不浪费”也是该有素养。
就像上海的这家公司,他们提供的是“免费的午餐”,那么“倒掉公司午餐”,就很可能是因为“职工没有花钱不珍惜”的因素。这时候需要职工理智点餐,不能因为“午餐是免费的”,就故意多点 “合口味”就吃,“不合口味”就倒掉;对于“分量太多”,则可以申请“点半份菜”化解。再说了,即便“口味不太好”也应该珍惜食物,而不能完全以“舌尖好恶”决定是否“丢进垃圾桶”。
“倒掉公司午餐3次辞退”,强硬制度不妨先品尝一些,治理舌尖浪费“狠一点”才能“好一点”。只要能够有效治理舌尖浪费,“倒掉公司午餐3次辞退”的做法就有意义。这也是一种倡导公序良俗的好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