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真元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
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伟大哲人,在系统地考察了古希腊戏剧之后,写出了传世之作《诗学》。这既是古希腊唯一一部系统地阐述戏剧理论的著作,又是欧洲戏剧理论的开山之作和奠基之石。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定义,即便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一个客观、公允、完备的定义。
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事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感情得到陶冶。
上述定义虽然指称的是悲剧,却揭示了戏剧的普遍性质,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将该定义作为一切国家、民族戏剧的定义。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构成戏剧的要素至少有四个。也即是说衡量一种戏剧艺术是否形成,应该看它是否具有这四大要素。这四大戏剧要素如下:
其一,戏剧是对于人物行动的摹仿,即是说演出的是人物故事;
其二,戏剧的行动是完整的,有一定长度,即是说演出的故事要具有基本的情节和布局,要有一定的长度,不能过于短小;
其三,戏剧的表现手段是规定性的语言和富于动作性的表演,即必须是“代言体”;
其四,戏剧必须具有净化和陶冶观众感情的美学效果。
亚里士多德还对“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作了如下的具体阐释:
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上承它事,但自然引起它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地上承某事者,但无它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讫,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
就长度而论,情节只要有条不紊,则越长越美;一般地说,长度的限制只要能容许事件相继出现,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能由逆境转入顺境,或由顺境转入逆境,就算适当了。
上文所引用的两段话,进一步明确指出了戏剧的最基本的要素,既与“动作”、“行动”不可分割,又与“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戏剧情节不可分割。亚里士多德认为,情节(行动)是戏剧的第一要素。对此,他打比方说,他把戏剧的情节(行动)比之于绘画中勾勒成像的素描,把其他成分比之色彩,以说明情节(行动)是戏剧最根本的要素,强调行动(情节)对于戏剧所具有的本质意义。而对于戏剧的“长度”的界说,亚里士多德显然是依据古希腊悲剧“完整而曲折的故事情节”所作出的理论概括。
戏剧的情节,主要依靠“舞台动作”和“台词”这两个基本的戏剧元素来实现。戏剧动作最明显的特点是直观地显现在舞台上。在舞台上,角色几乎一刻不停地做动作,并变换着各种表情、手势、姿态、眼神等。人物的喜怒哀乐、举手投足,骑马行船、打仗斗殴,以及内心情感的律动,全得仰仗演员对角色的模拟。若从剧场角度审视动作的内涵,应将其比较具体确切地规定为:凡在演出中,演员的表情、举止、姿态等通过外在形体这一媒介,直接诉诸观众视觉的“手段”,皆称为“动作”。因此,亚里士多德说:“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