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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维护好已建农村饮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进安置区社区治理,盘活资产资源,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有序推进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和帮扶工作。
(九)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界定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资产权属,形成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3类资产台账,分类落实管护责任。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科学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依法自主管理和运营。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完善养老保障、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服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发展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的保障保护力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四、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
(十三)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在推动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加大对原深度贫困地区和秦巴山腹地所在市中经济发展条件较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力度,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优化对大小凉山彝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凉山州按规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工作。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四)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加大对脱贫村的监测力度,兼顾非脱贫村发展,重点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村、重大工程项目区覆盖村、传统历史文化村和掉边掉角边缘村,因地制宜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按照“缺啥补啥”原则,抓紧补齐重点帮扶村发展短板,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重点帮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五)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强化创新引领,聚集资源要素,扩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园”发展格局。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融入产业链利益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在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省星级现代农业园)、现代林(草)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科技园(示范基地)、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方面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提质扩面,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设,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
(十六)推动脱贫地区新业态融合发展。发展生态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康养度假等新价值,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打造乡村绿色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旅游村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健全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用好公益品牌,推动线上线下市场主体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促进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和脱贫人口增收。加大电商培育力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培育壮大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产品上行。
(十七)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好四川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就业需求摸排。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做好返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本领,培育县域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落实推进就业载体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和管护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合理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易返贫致贫且能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草)员政策。
(十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继续实施交通大会战,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乡村运输“金通工程”。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快递进村”。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开展水美新村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电网、通信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十九)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持续推进“9+3”职业教育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大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支持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和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凉山州艾滋病和涉藏州县包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提升防治成果。继续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布局和完善文化体育广电设施。
五、汇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
(二十)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继续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进一步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持续加强双方互访,强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深入协作。推进园区共建,推动东部地区产业向我省转移。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深化与原对口支援帮扶协作省市的合作,完善劳务、产业、人才等长期合作举措,支持凉山州与佛山市、甘孜州与广东省原帮扶市开展长期合作。
(二十一)完善省内对口帮扶机制。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基本稳定,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明确帮扶时间、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干部人才支持等内容。适时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适当增派教育、医疗、规划、农牧、水利等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区域合作和全域结对帮扶,探索构建帮受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发展共赢的帮扶模式,通过顶岗锻炼、传帮带等方式,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二十二)完善定点帮扶机制。主动衔接有关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做好方案研制、干部选派、项目资金支持等服务工作。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6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原省级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量进行调整优化,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到县、帮扶到村,原则上1个部门帮扶1个县、1个村。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
(二十三)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国企入凉”,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帮扶机制,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培育、消费帮扶、项目合作等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做好领导体制衔接。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五)做好帮扶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力度不减,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衔接,抓紧出台完善优化调整政策的具体措施,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十六)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注重从优秀党员、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中选拔培养干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二十七)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二十八)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