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讯 5月18日,甘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由甘孜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2021年4月,被告人它某某为维修家中房屋,先后多次进入甘孜县茶扎乡德西村章龙沟国有林区盗伐川西云杉6株共5.826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林木生态功效,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它某某应以补植复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当庭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希望通过该案庭审,能给广大人民群众予以警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馥萍表示,法院审理的盗伐林木一案,是当地第一例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它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因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林木并非普通私产,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被告人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墨守先砍伐、后办证的惯例,成了以身试法的活教材。”甘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庭)负责人骆红称,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融合开发利用。
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