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84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截止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州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