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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8日

炉霍县法院

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甘孜日报讯 日前,炉霍县法院审理了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在药店长期从事药品和保健品销售工作,2021年期间,张某某、陈某某分别通过微信及路边推销员购买“红钻”“黑帮”“绿色伟哥”“挑战”等,并在药店销售。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该院对两起案件分别召开了庭前会议,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并邀请具有二十多年从医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该院经审理认为,侦查人员从该类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该院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食药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以案释法,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在庭审中,法官和陪审员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广泛关注与讨论。判决后,该院还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提示犯罪风险,多维度、多举措展现法院依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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