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讯 近日,新龙县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涉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已兑现完毕。日前,当事人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督促履行表示感谢。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6000元,租赁总金额为174750元。被告支付99330元租赁费后不再支付剩余租赁费,原告多次催讨余款未果,逐向该院提诉讼。
案件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且金额较大,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从兼顾双方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出发,深入了解案情。沟通中,被告对于拖欠租赁费一事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希望原告能宽限十天时间筹备资金。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真情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余款75420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成功。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便捷高效的多元化解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诉前联调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纠纷成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刘辰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