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讯 近年来,新龙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进以“三单受理、三三调解、三期巩固”为主要内容的闭环式调解工作法,把末端化解向前端延伸,变事后治理为事前预防,变被动化解为主动创安,走出了一条群众信任、运转顺畅、务实有效的纠纷调解新路子,推动纠纷调解质效、群众满意度“双提升”。通过“三三三制”调解法推动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至99.6%,调解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9.58%。
“三单受理”即纠纷当事人申请下单、多元化调解中心派单、各类别调解组织接单。该县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建立县乡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20个,搭建起覆盖全域的排查调处网络。县调委会从全县调解能手中选聘6名调解员,聘请4名法律顾问,组建专攻重大疑难纠纷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乡村民间调解能手纳入人民调解队伍,配备乡村人民调解员400人。调解员基本信息均通过乡镇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人员的特长及回避情形等选择最信任的调解员,并提交调解申请书。而后,县乡两级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依据进村入户摸排出的矛盾隐患和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纠纷风险等级、包保责任制,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成信息录入上报,多元化调解中心按照纠纷类型和群众选择的调解员进行匹配派单,确定调解组织。最后,调解组织根据中心派单通知调解员接单,确定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并通知到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分阶段开展调解,并向上级调解组织报告调解进展,完成调解后,及时上报调查笔录、调解协议及无无法调处情况说明、下步建议等,形成闭环式管理模式纳入重点纠纷隐患上报县级调解组织。
“三三调解”即村级调解组织源头预防调解、乡级调解组织聚力联合调解、县级调解组织集中攻坚化解。该县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寺不漏僧”的要求,完善了以走访排查、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排查机制,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隐患一个不落、涉稳隐患一个不掉。村辖内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负责调处,调查调解至少三次以上,未能调处成功则按程序报上级调解组织。复杂、疑难和村级调解组织无法调处的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调处、领导包案、限期化解”的原则聚力调处矛盾纠纷,研判调解至少三次以上,未能调处成功的纠纷,按程序上报县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该县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落实研判交办机制,针对摸排出的矛盾隐患,逐一开展风险评估,进行“把脉式”研判,按风险隐患高、中、低等级实行红、黄、蓝分色预警,并在每月平安建设例会上向包案领导、化解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发点球交办。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由县调委会负责,至少跟进调解攻坚化解三次以上,对久拖不决的“骨头案”“钉子案”,综合施策,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2023年,全县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77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19件,较大矛盾纠纷26件。
“三期管理”即定期跟踪回访、如期纾困帮扶、按期跟进督查。该县对各级调解组织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台账制管理,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常态回访调查,详细了解案件成效,群众满意度、协议履行等情况,预防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和再次激化升级,确保调解结果的无死角、无后患,确保辖区治安持续和谐稳定。对存在生产困难的群众,统筹现有政策措施,在技术指导、产业帮扶、技能培训上予以倾斜,对生活困难群众,协调民政、医保、应急等部门给予帮扶救助,解决实际困难,巩固纠纷化解成果。此外,该县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明查暗访等方式,按照《矛盾纠纷层级管理办法》、《新龙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回头看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责任。
县政法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