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2024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命令,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命令还就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作出相关规定。
据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