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4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每年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安排有利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有利于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强大战斗力,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这次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首次听取5家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目的就是要把这项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以来,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新一届中央书记处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导群团建设和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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