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讯 近期,我州制发《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以下简称《销号规程》),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标准和流程,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适用范围。《销号规程》适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甘孜州常态化自查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
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整改销号系统观念、标本兼治,动真碰硬、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严格把关、对账销号四项基本原则,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
确定认定标准。逐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政策保障、工程建设、关停搬迁、监督管理、完善手续、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七种措施类型和认定标准,坚决杜绝无标可依和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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