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重点解决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在审查机制方面,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内容,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应当在审查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为更好监督管理,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为压实责任主体,规则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结论。
据介绍,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