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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古人眼里的案与桌

◎颜克存

案与桌,在我们现代人眼里,似乎没什么区别。《说文解字》中曰:“案,几屬。”意思就是说案是几类的家俱。而桌,现代汉语字典解释:“一种日用家居。”但在古代,案与桌却是彼此不同的,单就制作过程而言,案与桌差异不大,四条“腿”的安装位置在面板下缩进一块儿的叫案,刚好顶住面板四个角的为桌,也就是说,“腿”的位置,决定了一方木的命运,为“案”为“桌”。

在古代,人们把案和桌分的很清楚。“案”是雅的,正式的,礼仪的;而“桌”是俗的,家常的,随意的。案的形制,多种多样,有翘头案、平头案、卷书案、架几案、小案等,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供案、画案、书案、棋案、礼案、琴案、花案、食案等,具有庄重威严、风雅尚礼的特点,常用在寺院宗庙、朝堂官衙、书房客厅等地,与其有关的词汇,也很丰富,如文案、方案、议案、档案、提案、草案等,都带有公家性质。而与之相对应的桌,则没那么正式了,虽有八仙桌、条桌和圆桌等形制,按功能也可分为供桌、茶桌、酒桌、书桌、炕桌、牌桌、麻将桌等,但更平民市井化,相较与案,其实用功能远超礼仪功能,与之相关的成语典故词汇,也远不如“案”丰富。

案出现在汉代,它承载的文化,举足轻重。《艺文类聚》记:“(燕太子)太子尝与荆轲等案而食”,名儒颜之推之孙颜师古的《急就篇》亦注“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此时的案,是食案,它是古人分餐制的象征。《后汉书·梁鸿传》记:“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是成语“举案齐眉”的出处,这里的案,代表着夫妻互相尊敬,恩爱和谐。《新唐书·百官志》载:“(节度使)视事之日,设礼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此时的案,是身份、地位与权利的象征。《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写道:“(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乃罢会。”孙权面前的奏案,是王权政令的代表。如古代官府衙门,办公审理案件也都用翘头案,它具有厚重的威严感,能在心理上给犯人以震慑性。现在的“审案子”一词,也与此有关。

此外,案在古代文人墨客眼里,亦是风雅之物,常被用作书牍画案,以显示雅而尚礼、文不失秀的精神境界。不仅如此,案在古人家庭中堂文化里,同样代表着庄重,是不可或缺的重器,且有固定陈设。通常把翘头案(供案)摆放在大厅正面,案上放置陶瓷、座屏、香炉等,以左瓶右镜为原则,屏(瓶)寓平安,镜鉴古今、正衣冠。它始终以一种文化符号向人们传递着持重向上的精神。

与案相比,“桌”的出现则要晚许多,约在隋唐至两宋期间。古人喜欢以高雅之物入诗入词入画,关于案的诗词画有很多,但有关于“桌”的却很少。最早可见于宋人王迈的《阙题》一诗:“倦客来游空吊古,那堪更桌子高楼”,至于有关桌子的古名画,最早可见于清代宫廷画家焦秉贞的《历朝贤后故事图》。案与桌的差距,不在高矮、大小和功能,而在于文化。

案和桌承载的文化不同,案高雅,桌亲民。如拍案叫绝、拍案而起、伏案疾书等,它们都比“拍桌子叫好”、“拍桌子而起”、“趴桌子写字”等要表达的情境高一个级别。故而,与案有关的事物,其等级相对较高,与桌有关的,却大多偏低,侧重于日常。

案,适合于古人谈竹子、谈琴棋、谈梅花,高雅,丰富精神生活;桌,是一日三餐搁碗置盘之所,适合吃家常便饭,是不能脱离“低级趣味”的俗事儿也。案与桌,也就不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