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讯 近日,理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欠款,该案顺利结案。
据悉,该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为查清被执行人甲某的收入情况,电话传唤甲某到院主动接受询问。甲某多次不接受询问,并扬言自己没有钱偿还欠款,拒不配合办案人员如实提供本人的财产情况。鉴于被执行人甲某拒不如实申报其财产情况,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该院决定对甲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甲某被采取强制措施送拘后,深刻认识到自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错误行为,并主动提出和解履行欠款方案,最终与申请执行人丹某达成还款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接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实按要求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与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密切相关。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线索,配合执行法院精准、高效地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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