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州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我州实际,聚焦消费和企业生产两个重点领域,全力冲刺今年四季度和着眼明年一季度“开门红”经济发展任务,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我州出台“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两个方面9条措施。
在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方面有4条激励措施。
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各县(市)成功申报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县(市)按省规定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 (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发生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以小换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州级财政按20%比例给予奖补。
实行商品房购置限期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出台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给予奖补。
实施旅行社入州游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来州过夜游客达到2天以上且累计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接待总人次依次排名,对排名前10的旅行社,由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有5条激励措施。
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按期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州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级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或州级重点项目库),州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200万元激励。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的竣工投产项目,补助标准提高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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