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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上接第一版)

(五)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做实做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工作。持续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网络热点敏感舆情的研判处置。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六)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之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重要节点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七)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培育“四强”党支部为抓手,完善工作标准和流程,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推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抓好先进典型选树推广、后进典型整顿提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

(八)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聚焦服务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和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优化组织设置,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机关党建力量向基层下沉、为基层赋能,助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方式,一体推进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综合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考核评价衔接联动。

(九)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四好”党员选树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服务工作。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十)推动转作风树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四风”,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在公务出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中的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开展“锻造硬作风、实干抓落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红色资源,打造廉洁文化特色品牌。

(十一)加强纪律建设。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新入职党员干部的纪律和廉政教育力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注重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在本部门开展警示教育。

(十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一岗双责”,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不断提高党的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水平

(十三)做好新时代机关统战工作。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省委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四)充分发挥机关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含不设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下同)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系统特点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走访慰问、文化体育等活动,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建立与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制度,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巡视巡察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对下级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部门党组(党委)要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机关党委落实专门责任,督促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以适当方式听取机关党委意见。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 1次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机关党建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有条件的部门可推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由同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推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理论研究质量。

转载自《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