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祖信
“沈犁郡的治所也有说在今汉源九襄的(见1982年10月编印的《四川省汉源县地名录·汉源县历史年代简表》龚伯勋《长河说古》注)”。几年前,就想写这样一篇探讨性的文章,由于著名藏学家任乃强教授及其子任新建研究员对此早有结论,也就作罢。最近,看了一些有关文章,读了龚伯勋老师的《长河说古·注》后,觉得还是有必要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供文友参考。
一、筰、筰人、筰都和沈犁郡
《前汉书·西域传》:“筰,渡索寻橦之国。”《后汉书》:“筰,跋涉悬渡。”《康熙字典》:“筰,音昨,竹索也。西南夷寻之以渡水,故因号邛筰,今益州有之。”唐人独孤及《四言诗》:“复引一索,其名为筰。人寻半空,渡彼绝壑。”从上面的描述可知,“筰”即在没有桥的河面上,用竹篾编成结实中空长索,架设于河两岸的溜索桥。泸定人称为“索子”,把过溜索桥称为“过索子”。
“由于秦汉之际,康东羌人与蜀邛的接触多在大渡河东岸地区,其人多靠长长的溜索来往于两岸,内地人见而骇异,故称其人为‘筰人’。筰人与蜀邛之人市易之地,在大渡河东岸今泸定县沈村。外人见筰人多聚于此,因称之为‘筰都’(任新建《论康区民族史中的几个问题》)”。
“南越破后,及汉诛且兰、邛君,并杀筰侯,冉、駹振恐,请臣置吏。乃以邛都(今西昌市)为越嶲郡,筰都(今泸定县兴隆镇沈村)为沈犁郡,冉、駹为汶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史记·西南夷列传》)”太史公司马迁“乃以邛都为越嶲郡,筰都为沈犁郡”的结论既准确又肯定也权威。解放后,在筰都沈村的“白马古塚”发现了汉代的砖和瓦,其砖纹为网格、车轮,和雅安市荥经县出土的汉砖拓片的砖纹一模一样,经省文物专家鉴定为“汉砖和汉瓦”,证明沈村“白马古塚”为“汉墓”而非“唐墓”。从文献典籍记载和文物古迹证实,都说明沈犁郡治在筰都(今泸定县兴隆镇沈村),没有在牦牛县或其他地方。文章到此,关于“沈犁郡”及其“郡治”的问题,应该比较清楚了。
嘉庆年间《清溪县志》和《民国版·汉源县志》的“历史沿革”都记载:“武帝时,置筰都、牦牛二县,后置沈犁郡,治筰都。”牦牛县治在今汉源县的清溪镇,筰都县治在今泸定县兴隆镇沈村。因为无论过去的清溪县还是现在的汉源县,没有“筰索(溜索桥)”,更不是“筰人”聚集之地的“筰都”,不可能在那里设“筰都县”。更不可能在一个小县范围内,设了“牦牛县”又设“筰都县”。《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自嶲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我们再引一段著名藏学家任乃强教授的文章:“牦牛王,即《西羌传》中说的牦牛种,其本部在今康定折多山外的木雅乡,为纯牧国。由于他需要与蜀地进行市易,便开辟了从雅加埂逾大雪山,下磨西到大渡河岸的一条能行牛马的路。在泸定的咱威与沈村间,架设溜索桥成功后,沈村成了西南最大的农牧市易中心,称为‘筰都’。汉武帝在此置沈犁郡,领20余县。”
二、《四川通志》和《四川郡县志》有关记载
《四川通志》记:“(益州)永宁、永兴间,为李雄与李特所据。雄建号曰:‘大成’,又分汉嘉、蜀二郡之地,立沈犁、汉源二郡。”《四川通志》中的这段话来源于《晋书·地理志·益州》。任乃强教授的《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书中也有与二书完全相同的记载。四川井研人龚煦春在《四川郡县志·卷二》一书中则记为:“永兴元年,李雄据蜀,又分蜀、广汉置汉源、沈犁二郡。”就出现了明显的错误,把汉嘉写成了“广汉”。广汉在蜀(以蜀郡成都为中心)的东北,汉嘉在蜀的西南,距离和方向悬殊就大了。但所“立沈犁、汉源二郡”的记载是相同的。由此可知,今天的汉源县名来自当年的汉源郡。
当年的汉源郡治地,应该在牦牛、清溪或后来的汉源县境内。一个县境内不可能设两个县(即筰都、牦牛)治所,更不可能将“领20余县”的“沈犁郡治”设在“汉源郡”境内。太史公司马迁漫游归后,“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筰、昆明,还报命(《太史公自序》)”。由于他到过“筰都沈村”,所以他的“以筰都为沈犁郡”是权威性的结论,我们深信不疑。“今泸定县之沈村,原沈边土司驻地。古今未闻有沈姓居此,蓋沈犁郡之遗字,存其音于番夷之口,传至近世者也(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为了增强文章的可信度,笔者除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外,曾几次对汉源和泸定两县进行实地考察。在纵贯泸定县境80余公里的大渡河上,就有十多道筰桥(溜索桥),加上几个渡口基本能满足古代长河两岸10多个民族的物资交流和人员往来;而在汉源境内就没有见到过这样的溜索桥,把没有筰索、筰人的地方说成是沈犁郡(“以筰都为沈犁郡”——司马迁),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沈犁郡治在汉源,那么汉源郡治又在哪里呢?
在沈犁郡所领二十余县范围内的筰桥(溜索桥)历史悠久、实用,建造简单,是我国古代筰都夷、牦牛夷等少数民族对人类文明和世界桥梁史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