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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上接第一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五)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好县级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库,提升监测帮扶效能。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六)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实施到户产业帮扶增收计划,健全以奖代补等帮扶激励机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支持各地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

(七)促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扎实推进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持续做好东西部协作,深入推进省内结对帮扶、定点帮扶等帮扶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富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化发展。深入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提质扩面,新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以上,每年按规定新评定和升级省星级园区95个以上,逐步实现有条件的涉农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全覆盖。在国家级和省级园区所在乡镇全域推广农业产业园区化发展机制模式。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九)实施千亿产业建圈强链工程。统筹项目资金,建立协同机制,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畜牧万亿级产业链、粮油五千亿级产业链及蔬菜、水果、茶叶、蚕桑、水产、林竹、调味品和食药同源等千亿级产业链。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链主”企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培育“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培育农产品出口强县和出口强企。

(十)深化“农商文旅体康”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旅游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试点,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大力发展文化体验、田园康养、休闲度假等融合业态,开展乡村演艺、年货集市等特色活动,推出一批“农商文旅体康”融合发展精品线路。

(十一)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建设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就业失业监测及困难帮扶,壮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600万人以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构建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十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万安实验室建设,积极筹建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成都粮油作物试验基地,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成果转化“星火”行动。分层分类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推动市(州)农科院所与农技推广机构一体发展,用好“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平台。推进科技下乡万里行、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农业科技人才帮扶。

(十三)加快推进川种振兴。持续实施省级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专项。管好用好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加快建设区域育种创新中心,培育育繁推创新联合体。深化制种基地大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推进现代种业园区和五大种业集群建设,建设种业强市、强县。

(十四)大力实施“天府良机”行动。深入实施“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加强丘陵山区农机化薄弱环节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建设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全面提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落实“优机优补”政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农机装备园区建设,加大适宜农机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加强农林作业低空飞行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十五)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全方位应用,加快现代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农业全产业链数智化发展,培育一批智慧农(林、牧、渔)场。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和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

五、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十六)实施乡村建设“百千万”工程。完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对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百片引领、千村带动、万村补短”工程。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加快推动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一村一实事”行动。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十七)加快改善乡村基础条件。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产业路、旅游路和乡镇通三级公路。开展乡村水务建设,推进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整治存量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险搬迁。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深入实施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计划,做大做强中心镇,推进乡镇场镇建设管理补短计划。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家电和汽车等下乡活动。深化“交商邮供”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培育一批供销流通服务强县。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提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村河湖环境保护,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重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常态化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九)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十)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全面振兴能力。开展村“两委”换届,深入推进强村弱村、重点难点村分类管理,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建立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完善村级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补短板”工程。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对村巡察。

(二十一)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增效、人文乡村建设等工程,推动优质文化资源更多向乡村基层下沉。常态化开展“三下乡”活动。开展好“村晚”“村BA”“村跑”“村歌”等“村字号”活动。实施“蜀乡新风”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行动。实施“乡村著名行动”。

(二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功能。推进“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全覆盖。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和农村地区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

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二十三)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省级试点,进一步完善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十四)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稳妥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重点支持长期稳定务农小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健全县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服务网点建设。

(二十五)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农村闲置资产清理,在摸清家底基础上探索有效盘活方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宅基地管理,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水权水价改革。

(二十六)创新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确保年度计提部分达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推广涉农产业“金融链长”制,探索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范围,优化乡村振兴金融生态,推动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二十七)创新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培育“一村六员一主播”农业实用人才,稳步推进人才入乡“新农人”试点工作。实施乡村工匠培育、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开展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动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建立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加强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

(二十八)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一批具体工作事项,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要加强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形成乡村振兴“一盘棋”推进格局。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让基层同志有更多时间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转载自《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