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炉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与炉霍县综治中心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致力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近日,多名农民工来到县综治中心反映,他们在炉霍县某工地提供劳务后,一直未收到工资,多次与雇主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寻求政府帮助。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与法院立案庭的联动机制,涉及15名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务工资纠纷,在法院和综治中心的共同介入和高效联动下得以圆满化解。
3个月前,雇主承包了某工程的修建项目,随后雇佣了15名原告参与施工。工程接近尾声,雇主因前期购买材料投入大量资金,导致其无法支付7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立案庭负责人意识到,此案涉及民生,时间紧迫,单靠司法程序可能耗时较长,不利于及时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于是迅速启动基层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主动联合县综治中心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形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向雇主详细讲解了拖欠了工资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不履行支付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督促其积极履行支付责任;另一方面,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则从情理角度出发,与雇主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并帮助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同时,调解小组还耐心倾听劳动者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流程,引导他们理性维权。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雇主当场支付拖欠工资4万余元,拿到辛苦钱的15名农民工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这15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该院推动构建“政法委领导、综治中心协调、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打破了信息壁垒和职能界限,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合力,大幅度提升了矛盾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将纠纷有效吸附、化解在基层和诉前,显著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坚实的法治力量。
沈龙康 泽仁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