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用于机构日常运转,且每月补助最高人数不超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动全省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育儿家庭需求。《办法》将于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办法》,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用于机构日常运转,且每月补助最高人数不超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具体而言,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15天及以上,按200元补助;达10天但少于15天,按100元补助;少于10天,当月不予补助。《办法》还明确,幼儿园未设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且按学前教育管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下转第四版)
